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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时间界定

关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收取问题,国家七部委的文件是这样说的: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请注意上文中“购买住房”一句话,它表示国家是以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来界定房屋再交易的时间的,并没有明确表示以发放房产证的时间来界定。


那么,个人购房的时间到底怎样确定呢?一般来说,比较通俗常用的理解是交纳购房款、取得房屋的时间来确定;严格来讲,当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互交付房价款和房屋时,就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或者《买卖契约》之类的书面文件,以维护双方的权益,确定双方的意见,也表示了双方交易的完成。而房产证的发放,只是表明了国家对购房者所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官方认证,亦即法律认可,就如同在超市购物出具发票一样。


但是,房产并不是一般普通的商品,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可移动性、价值巨大性、使用年限长期性等等,国家对其管理也有严格性。鉴于此,房产证的发放具有一定的难度,一般大概需要将近一年时间,加上有些开发商不及时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使房产证的办理更增加难度,时间拖的更长。所以,若要以发放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误差很大,也很不现实。


七部委文件中最后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这也说明国家对此政策的实施细则还没有明朗化,还需要实际工作的启发。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时间界定应当以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或者《买卖契约》的时间为准,希望国家考虑到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区分真正购房者与炒房者的区别,不要搞“一刀切”,防止因此而影响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转自:800j



2006-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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