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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应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首先,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 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4) 地宗地号、 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6)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职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的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条件的;(2)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9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作为购房者对有无上述情形必须加倍小心。


2006-3-13 20:59: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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