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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款提存公证应如何办理
读者华女士:我不久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在付款程序上一直没和房主谈妥。房主要求我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款,可我咨询了房管部门,从签合同到领产权证要 30天左右,我担心万一房屋产权有问题产权证办不下来怎么办?我向房主提出希望在领取产权证时再交房款,但是由于我们之间并不了解,房主也担心产权证更名后我不给他钱。现在我们双方僵持不下,不知道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记者:据公证管理部门介绍,公证机构办理的二手房房款提存公证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对二手房房款进行提存,就是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房款先期提交给公证处保管,待卖方将产权证办理到买方名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再由公证处向卖方付款。 在房款提存后,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产权证变更或者产权有问题无法变更至买方名下,公证处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将房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如果产权证已经变更到买方名下而买方又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公证处也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房款。经过房款提存,完全可以消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隐患,增加买卖双方的信任,保证交易顺利完成。 办理房款提存公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2、房屋所有权证;3、所售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共有权证明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出售房产的声明书;4、购房款;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来源:搜房网 )

2006-3-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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