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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


批准机关及文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函(2003)30号]文件

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
1、住宅房屋为每套80元。
2、非住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按宗定额收费;收费标准为: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收取100元;
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宗160元;
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每宗200元;
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每宗260元;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300元。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2006-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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