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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资格年检的通知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2006年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 二、年检范围:在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年检要求: 1、各机构必须认真对待此次年检,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年检工作; 2、各机构接到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检,写出自检报告,于2006年7月15日以前,将年检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到我局产权市场处; 3、填写各种表格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估价师登记表应由本人填写,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加盖注册章; 5、办公场所证明应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四、200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我局将对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抽检,量化打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五、未按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联 系 人: 张志升 唐辉 联系电话: 87624254 87617706
附: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书原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评估机构办公场所证明;(人均20平方米,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资金证明,注册估价师出资比例占到80%; 6、评估机构自检报告;(机构红头文件,带文头) 7、量化考核表(机构自评,附件一); 8、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二)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评估机构注册估价师登记表(附件三)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年检资料应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产权市场处(过后不受理); (2)所有表格可复印。
点击下载 附件一: 评估机构量化考核表(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登记表(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三: 估价师登记表(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四: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报表(下载)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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