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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的通知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资格年检的通知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2006年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
二、年检范围:在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年检要求:
1、各机构必须认真对待此次年检,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年检工作;
2、各机构接到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检,写出自检报告,于2006年7月15日以前,将年检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到我局产权市场处;
3、填写各种表格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估价师登记表应由本人填写,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加盖注册章;
5、办公场所证明应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四、200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我局将对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抽检,量化打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五、未按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联 系 人: 张志升    唐辉 
联系电话: 87624254  87617706

附: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2006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书原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评估机构办公场所证明;(人均20平方米,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资金证明,注册估价师出资比例占到80%;
6、评估机构自检报告;(机构红头文件,带文头)
7、量化考核表(机构自评,附件一);
8、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二)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评估机构注册估价师登记表(附件三)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年检资料应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产权市场处(过后不受理);
  (2)所有表格可复印。

 

点击下载 附件一: 评估机构量化考核表(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登记表(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三: 估价师登记表(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四: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报表(下载)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2006年6月13日



2006-6-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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