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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
     为了保护购房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现将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 受理时间:周一、五上午8:30—11:30。

  二、 具体要求:

    1、 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 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 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 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 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 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三、 具体要求:

    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7624254     联系人:曹峰                                

                                 产权市场处

                               2007年2月1日



2007-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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