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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登记

 

回迁房登记

     一、必收要件:
1. 初始登记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 拆迁安置合同。
3. 交易中心转移过户表。
4. 已拆除房屋的原房产证。
5. 西安市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出具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6. 当事人为法人的,出具法人代码证和法人委托书;当事人为
个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

    二、办事程序:
    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然后由该中心转至玉祥门内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我中心办理流程约须20个工作日。批量件与回迁单位协商约定时间。

三、受理部门:
    登记二科。

                              电话:87331006  87315570



2007-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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