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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鉴证科业务说明书

一、 业务描述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交易鉴证科负责办理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和拆迁房屋的鉴证交易手续。


二、 业务类型及所需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
1、个人购买商品房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商品房销售合同。
   3)、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4)、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未成年人应提供户口本和代理人证明。
   8)、外籍人员应提供经涉外办审核的审查表。
   9)、测量分户平面图。
2、单位购买商品房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商品房销售合同。
   3)、双方的法人委托书。
   4)、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5)、单位自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买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购房报告,主管上级批文。
   8)、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 盖章)。
   9)、测量分户平面图。
3、联建商品房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联建一方的房产证原件。
  2)、联建协议。
  3)、双方的法人委托书。
  4)、估价报告或工程造价表。
  5)、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单位自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4、法院判决、拍卖房屋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法院判决书、拍卖书、执行书原件。
  3)、原、现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测量分户平面图。
  8)、估价报告或工程造价表。


(二)、拆迁安置房屋
1、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拆迁前的单位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3)、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4)、安置单位的法人委托书。
5)、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6)、单位自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7)、安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拆迁安置协议。
3、单位产房屋,放弃产权后安置给个人的房屋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拆迁前单位的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3)、单位放弃产权的报告。
4)、主管上级批文。
5)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 盖章)
6)、单位职工证明。
7)、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8)、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9)、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测量分户平面图。
11)拆迁安置协议。
1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4、无证房安置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拆迁安置协议。
   3)、无证房具结证明书。
   4)、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测量分户平面图。
   8)、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5、公房安置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拆迁安置协议。
        3)、保拆保建协议。
        4)、全私产证明。
        5)、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6)、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7)、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双方的法人委托书。


6、安置前、后产权人发生变化房屋转移过户应提供的资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拆迁安置协议。
        3)、拆迁前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公证书或法院判决、法院执行书、房屋买卖契约。
        5)、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6)、原业主、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转移过户申请书。
        8)、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9)、测量分户平面图。


(三)、剩余房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剩余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2、测量分户平面图。
3、测量成果。
4、剩余房屋清单。


(四)、退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手续不齐全时可退件。


三、业务流程: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四、填表须知:
     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
     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五、审查内容:
(一) 、审查是否有司法查封;
(二) 、审查是否设定抵押;
(三) 、审查是否要件齐全。


六、收费标准: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2007-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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