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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申请在本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应在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或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二、市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自接件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审批。
三、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
四、局长审批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五、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拆迁安置管理处自接件之日起,十日内办完拆迁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