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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转移私房产权


一、必收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产权档案部门出具的产权存在证明书。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交易中心转移过户表。

二、办事程序:
法院判决继承、分户的,按一般继承、分户登记程序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直接办理,除此之外的判决转移私房产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然后由该中心转至玉祥门内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证大厅办理。办理时要同时(或随后)约定测绘时间,由测绘部门施测后出具房产平面图,然后进入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登记流程。登记流程约需20 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
登记科。

 

电话:87331006 87315570



2007-3-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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