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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下月起均由单位办理

    从2008年6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职工个人办理业务存在许多困难,同时也浪费了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办事,自2008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并在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搜房)



2008-5-23 14:23: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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