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四川汶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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